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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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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流程
广州富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您讲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机组累计 4 台;
 
  (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700 公里;
 
  (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7 座;
 
  (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200 公里。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代办流程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 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 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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